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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上涨啦!

发布时间:2018-04-23 20:23:52    信息来源:师市人社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工伤保险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本位,涉及民生,随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关系着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兵团又将上涨工伤(亡)人员的待遇了。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一)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5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8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6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3元。

(二)符合调整领取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人员,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三)符合调整范围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2元。对享受抚恤金合理分担的供养亲属,依据分担比例享受此次调整。

4月30日前,十师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补发待遇将会全部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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