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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您的权益

来源:师市人社局 时间:2018-04-24 11:18:43 浏览:

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非法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它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劳动者应同意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的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