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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财政局2018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29 11:46:30    信息来源:财政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团2018年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服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作用,确保2018年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分工、有落实的全面完成,结合《关于开展2018年兵团财经纪律自查的通知》兵财纪办〔2018〕3号要求,根据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师市全面完成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年,也是师市全面实行财政管理体制元年。在局党总支领导下,将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监督力量, 创新监督方式,规范监督行为,形成科学、精细的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服务财政体制改革。

二、工作目标

创新理念、积极实践,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管理,管理必须监督”的基本理念,着力推进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按照“监督、服务、提高、完善”的目标定位,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效的工作导向,健全和完善财政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财经纪律意识,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升,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和精准化,实现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

三、检查及调研内容

(一)财经纪律方面

为巩固财经纪律检查工作成效,以维护财经秩序为重点,由局负责牵头组织,继续深入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和调研。

1.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根据自治区十项规定、兵团党委26条规定、十师十五项规定、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通知要求,重点将2017年度三公经费、差旅费及培训费报销制度的执行纳入检查范围;一是公务接待手续、报销附件是否齐全,有无超标准接待;二是公车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三是公费出国(境)是否履行审批及公示程序,是否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四是出差、培训学习是否按师市党办〔2017〕38号文、师市办发〔2015〕19号文履行报批报备及报销。

2.回头看检查。为巩固检查工作成效,对上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落实整改到位情况,包括问题措施、完成时限等。重点检查2013-2016年全师各单位滥发补贴、奖金、薪酬和民兵维稳专项违规款项清理清退和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清理回来的资金是否制定了相关措施,是否建备查账,确保各类违规资金按期收回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专项资金方面

围绕国家重大政策落实、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局分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开展财政扶贫、其他专项资金的检查和调研。通过监督检查和实地调研,及时反映和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到位。

1.扶贫专项资金的检查。与扶贫资金涉及领域的相关部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等)共同开展扶贫专项资金联动检查。主要是2017年和2018年的问题,重大问题延伸至以前年度,依据下达的扶贫投资计划和资金文件,重点关注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分配使用是否合规、资金效益情况等,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违规使用等现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资金等问题。

2.其他专项资金的检查。按照“谁分管业务和资金、谁承担业务和资金监管责任”的要求, 根据兵团、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业务科室结合实际,有重点的选取部分项目,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预算编制执行方面

为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发挥财政监督的事前审核作用,有效促进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依据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由局预算科牵头组织,其他科室、中心配合,开展预算编制、执行的检查和调研。

1.预算编制。重点检查改革后团场预算编制程序是否规范,预算编制内容是否合理完整,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是否有预算编制说明,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批复是否及时下达。

2.预算执行。重点检查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及预算调整的合理合法性;检查预算执行进度,包括预算指标执行分解下达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开展情况、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等,是否按批复预算严格执行;检查预算调整程序是否规范,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细化预算的,是否按照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履行审批进行预算调整,未经预算调整程序的资金一律不得进行调整,规范预算调整。

(四)会计基础规范方面

以规范会计秩序为主线,夯实会计基础工作为目标,根据近年来审计、监督检查中普遍存在问题和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2017年会计信息为依据,结合团场综合配套改革要求,开展会计基础规范性工作的检查和调研。

1.账户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团场改革要求,对师市本级、团场及团所属预算单位、师办师管后各团场医院、学校账户开设情况进行清理清查,重点检查银行账户开设、账户管理使用等情况。

2.印章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对财务印章管理进行检查,财务印章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重点检查:一是各单位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的管理,银行预留印章和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存在由一人管理、一人完成资金支付业务;二是秘钥管理,网上银行支付密钥、系统秘钥是否存在由一人管理,涉及收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是否有出纳签字盖章,以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未达账项是否及时核对。

3.现金管理。根据《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现金管理的通知》(师财发〔2016〕212号)要求,检查国企、师办师管医院收费及团场连队经营地承包费收缴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单位收费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现金业务是否按通知要求及时办理。

4.团场财政体制改革运行工作。为加强团场改革后的财政管理和核算,按照兵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由局相关科室,重点对改制后的大型团场财政局和一般团场财政所的机构、岗位设置、预算编制与管理、财政业务系统搭建、新旧账目的衔接、财政一体化平台及新会计科目使用等是否按要求完成,核实团场资产、债务清理清查数据;确保团场财政改革工作规范运行。

5.团场基本建设项目非金融、隐形债务清理清查工作。摸清团场家底,理清实有非金融、隐形债务情况,通过查看项目审计决算、竣工验收资料、资产移交手续、财务核算资料等,核实理清债务数据,切实防范和化解非金融风险。

6.民生、惠民领域资金发放工作的规范检查。重点关注资金使用发放程序的规范性,,检查是否存在无公示确认表和本人签字手续,是否存在未向职工进行相关政策宣传等情况。

(五)内部制度建设方面

为促进各预算单位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检查和调研。

1.票据、非税收入制度建设及管理。根据票据管理要求,查看被检查单位是否建立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等票据管理制度,以及非税收入征缴及票据使用的合规性。

2.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师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建设的通知》(师市财发〔2016〕7号)要求,结合《关于深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方案》(师市财发〔2017〕79号),对师直学校医院、改革后团场财政局(财政所)内控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实施后的具体执行。

四、时间安排

自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结束,检查、抽查及调研工作贯穿全年,具体检查单位、检查项目、检查时间详见附件1-2018年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2-2018年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时间表,兵团如另有安排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再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调研前期。一是充分做好查前准备工作,确定重点,为避免重复检查,及时与审计、纪委、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围绕财政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检查、调研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查前将实施方案、检查计划表在北屯门户网站上公示,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明确分工,检查调研工作由中心、业务科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分别成立检查小组,由小组组长负责梳理汇总检查及调研报告,按期提交报告;加强学习,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参加检查人员的培训,学习财政财务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明确财政法律法规和检查要求,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二是严格监督检查程序,规范操作,由局统一下发检查通知书,于实施检查的前三天通知被检查单位。各检查小组按局统一部署,使用统一的财政检查工作调研底稿、询问笔录等检查文书,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资料,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

(二)检查调研期间。一是多方式开展检查工作,结合所检查项目的特点、管理难点和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座谈讨论、查看凭证和实地查看等形式,全面了解、客观反映有关财政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取证,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工实施检查;二是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检查期间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被检查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来对待,如实汇报本部门、本单位有关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四是各检查组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作和交流沟通,资源共享,确保按时、高效、优质完成检查任务。

(三)检查调研结束。一是检查组对检查调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问题成因,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向局提交监督检查调研报告,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和整改措施,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择时抽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注重检查调研成果的利用,局各业务科室要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检查调研结果可作为本年预算调整和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各预算单位财政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年终绩效考评依据,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综合效应,有效促进被检查单位财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其他事项,团场财政局、财政所及国有企业中有下属单位的财务科,可参照师市下发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师市财政局报告,以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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