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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学校幼儿园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8-06-25 12:14:32 浏览:

本预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为有效防范学校和幼儿园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在校(园)区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十师北屯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师北屯市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校园环境污染等级具体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指由于污染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的;

2、 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3、 对校园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2、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3、 因环境污染使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4、 对校(园)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 各校(园)区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 因环境污染使校(园)区教育教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4、 对校园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三、 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状况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 (Ⅲ级)、橙色预警 (Ⅱ级)、红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 (Ⅰ级)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 (Ⅲ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状况时(200<AQI<300);

橙色预警 (Ⅱ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300<AQI<500);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持续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AQI≥500);

四、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一) 黄色预警(Ⅲ级)

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 橙色预警(Ⅱ级)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

(三) 红色预警(Ⅰ级)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暂时停课。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师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师市教育局成立校园环境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市教育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门实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师市门户网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或短信息等方式向所辖各级学校、幼儿园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

五、 校园环境污染应急工作职责

(一)师市教育局职责

1. 制定校园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指导所属各级学校、幼儿园做好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并组织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负责接受师市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预警发布、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 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师市各级学校停课应对的预警响应。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的调整和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减少因天气环境原因对学生学习、生活和体育锻炼产生的影响。

3. 负责指导幼儿园制定停园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师市所辖幼儿园停园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幼儿园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 负责与宣传部门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分析有关舆情,并做好宣传应对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职责

1. 积极普及环境污染源的基本知识和避险知识。开展污染救灾宣传工作和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提高广大师生环保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求生技能。

2.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示后启动实施。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师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 各学校和幼儿园在落实应急预警时,为学生提供学习计划和自学指导,并做好学生看护工作,安排好在校留宿学生的校内生活。

4. 各学校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课程的调整、补课,确保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晨检并做好跟踪调查,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 应急处理程序

(一)校长、园长接到单位环境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亲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确认;

(二)立即上报师市教育局环境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赶到现场;

(三)当地党委、有关部门到现场后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的状态及危害程序做出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1. 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救灾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人员、物资调配供应;督促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的措施,对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对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次生灾害爆发区严格管控;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重要物品的保护,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值班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2. 及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人身死亡;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工作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污染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3.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按事故类别组成不同的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4. 由师市教育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全面调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5.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后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七、 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环境污染应急工作,从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身心健康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校(园)环境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并确保在预警响应期间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通讯畅通,及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重大校园环境污染应急工作社会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级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万无一失。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报送畅通

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预防环境污染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师生及家长了解校园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预警类别及应急预案内容,掌握一定的防护知识与技能;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按规定上报落实情况。

八、 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的;

2. 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的;

3. 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推诿扯皮;

4. 妨碍应急工作的;

5. 应急措施处置严重失误的;

6. 在应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发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九、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 师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注意了解环境污染事件的新变化、新特点以及应急措施的新技术、新方法等,结合自身活动规律,及时完善预案。

2. 本预案由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