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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住建局 时间:2018-06-28 16:42:50 浏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地震应急反应行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等。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第十师北屯市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周边地区发生涉及师市的地震灾害以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 4 工作原则

1. 4. 1 统一领导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师市党委的领导下,师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 4. 2 分级负责

师市是处置管辖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师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师市视地震应急的需求,请求地区、兵团、自治区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 4.3 广泛参与

地震应急依靠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第十师北屯市民兵连、消防官兵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协调驻师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共同开展师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2 组织体系

2. 1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地震灾害时,经师市批准,成立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 1. 1 指挥部职责

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第十师北屯市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地震灾情报告、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灾害损失评估和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 2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第十师北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

2. 2.1抢险救援组。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 2.2群众生活保障组。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受灾较重区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 2.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2. 2.4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2. 2.5 地震灾情报告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防火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滑坡、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2. 2. 6社会治安组。

主要职责:协助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 2. 7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2. 2. 8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

2. 2.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 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2. 3 师市各团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按照师市各团场的应急预案,各团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团场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团场有关单位和科室、民兵组织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分级响应

3. 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 1.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3. 1. 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 1. 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 1. 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关于以上、以下的解释: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2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和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师市处置能力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兵团请求帮助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4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师市辖区内的单位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师市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局、住建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监、交通、国土资源、水利、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 应急响应

5.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5. 1. 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立即组织做好交通、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师市各单位将初步了解的情况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2)交通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运输有序运转,组织修复通往震区的道路或开辟临时道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信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通讯运营公司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5. 1. 2 应急处置

当国务院负责启动国家地震I级响应,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由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需要自治区、兵团支持的事项,由师市向自治区、兵团提出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灾情报告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协助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开展师市地震应急协作联动,文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快速了解和收集灾情信息后上报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协调预备役、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受伤群众。

(3)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组织抢修通讯、电力、交通、航空、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

(6)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等工作做出部署。

(8)派出地震现场灾情报告队伍,密切关注震情影响、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师市旅游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3)做好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自治区、兵团的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14)其他重要事项。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师市应急办)通报;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师市应急办),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 2 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自治区决定启动Ⅱ级响应,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需要自治区、兵团支持的事项,由师市向自治区、兵团提出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灾情报告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各项工作与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一致(详见5.1.2)

5. 3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自治区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师市住建局以外,(1)~(12)项工作与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一致(详见5.1.2)

(13)确保与自治区、兵团的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4)需要自治区、兵团支持的事项,由师市向自治区、兵团提出建议。

5. 4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自治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由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师市住建局。

团场(屯南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灾情报告、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民兵和公安消防官兵、协警、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5. 5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 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兵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 2 恢复重建实施

师市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自治区、兵团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 保障措施

7. 1 队伍保障

师市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协警 、民兵、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的建设。

师市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住建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情报告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 2 指挥平台保障

住建局综合利用通信、计算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师市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 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师市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师市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各项工作的资金。

7. 4 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临时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 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信委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设备有效、畅通。

文广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师市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师市发布的权威信息。

工信委要协调、监督电力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局、交通局要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高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 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住建、新闻中心等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管理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师市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师市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各团场、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 1 强有感地震事件

水库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住建局要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师市,同时通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师市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 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师市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住建局要根据情况派出专业人员分析传言起因,师市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9 附则

9. 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师市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师市地震应急预案报自治区、兵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师市有关单位、部门结合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师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9. 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第十师北屯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9. 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