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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逐级 理性上访
发布时间:2018-07-26 18:55:50 信息来源:信访局 编辑:赵存存 浏览:
作者 龙晓平
信访制度是一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反映问题和诉求是每个人的权利,但要注意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方式方法,那应当如何依法合理的反映问题和诉求呢?
首先,要明确可以通过信访反映的范围有哪些。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中明确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为提高办事效率,有必要将涉法涉诉信访与信访剥离出来,实现“诉访分离”,做到信访法治化。有关涉法涉诉问题,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反映;反映干部作风问题,应当向纪委反映。
其次,要依法逐级反映信访问题。在连队、团场发生的信访问题,经过团场职能部门的处理后,对团场的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拿着答复意见书到师一级职能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满意的,可以拿着复查意见书向兵团职能部门或第十师申请复核,在此过程中,不能越级上访,要逐级反映问题。
最后,要理性反映问题。在反映问题时,要冷静对待,不要有不当言语或过激行为,要在专门接待信访人员的场所详细说明情况,在办理期限内,耐心等待问题的处理结果。
理性对待信访问题,依法逐级的反映问题,才能有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