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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11部门联动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18-07-27 19:52:57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赵存存    浏览:

近日,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师市教育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十师北屯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

师市教育局公布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师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办公电话:0906-3312537。

加强对师生家长的教育

要求各学校必须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三次“防欺凌”安全教育:“每学期初结合‘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月’组织全体学生集中开展防治欺凌专题教育活动;学期中通过开展以防治欺凌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或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学期末通过法治、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觉抵制欺凌行为的意识”。组织家长到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强化学校日常管理

要求各学校制定和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推进校园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的报警平台,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网络。

建立和完善警校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落实上下学高峰期“护学岗”制度,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站”作用,加强对校外学生欺凌行为和事件的监控。

依法处置学生欺凌行为和事件

明确了不同程度的欺凌事件的惩处措施。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的欺凌事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欺凌事件,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严格调查和申诉程序

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复查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

建立防治学生欺凌的长效机制

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建立问责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

师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责任督学要把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拒绝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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