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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简化“一书两证”、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13:09:42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建局    浏览:

各团场(屯南社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城投公司,各等级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师党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改变当前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复杂、相互牵制、过度漫长的串联审批方式,根据兵团住建局《关于落实上半年兵团经济运行分析会议部署努力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精神,第十师建设局制定了《第十师北屯市简化“一书两证”、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办理程序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十师北屯市简化“一书两证”、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办理程序的实施方案》


第十师建设局          

2018年9月5日        

附件

第十师北屯市简化“一书两证”、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办理程序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上半年兵团经济运行分析会议部署努力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为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精简申报材料,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6.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8. 《关于落实上半年兵团经济运行分析会议部署努力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

三、 办理流程

(一)申请。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按目录分类整理,集中报送师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常设窗口。

(二)受理。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窗口办事员负责审查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条件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内容,审批办结时限自材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三)审批。窗口办事员将完善的申报材料转交住建局审批,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完成审批并核发相关证书。

(四)发证。窗口办事员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前往师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常设领取相关证书。

四、 优化事项

1. 取消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事项,在办理其他手续时提供双方合法有效的合同原件即可。

2.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可不立即提供,在施工许可前办理完成即可。

五、 压缩办结时限

1. “一书两证”申报材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备要件。办结时限由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为八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由原先五日内一次告知压缩为即时书面一次性告知。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必备要件。办结时限由“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为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由原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压缩为即时书面一次性告知。审批完成后同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六、 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组织领导,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师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师市住建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06-3378230、监督邮箱:nssjsj8@163.com,对实施过程中发现不按照规定精简或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精简的流程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七、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规定凡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一书两证”申报材料

          2. 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申报材料


附件1.“一书两证”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目录

1.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3. 建设项目选址拟选方案;

4.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建设单位标明用地范围);

5. 建设项目实行批准、核准、备案的,提交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6. 根据项目性质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材料目录

出让土地: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 建设项目实行批准、核准、备案的,提交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 需在规划用地阶段审定规划设计方案的,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图。

4. 《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划拨土地:

1. 需在规划用地阶段审定规划设计方案的,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图。

2.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地震安全、文物保护、河道、电力高压走廊、防洪、民航、铁路、电信、市政管线、交通等,还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3. 改建、扩建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原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以上权利人的,需提供其他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相关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材料目录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2. 《建设用地批准书》;

3.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总平面图,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铁路、公路、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河道、专门管线工程等工程建设,需提交专项工程规划方案;

4. 改建、扩建工程,提交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原产权证。

附件2.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申报材料


1. 用地批准手续;

2. 《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 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6. 北屯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票据(仅限北屯城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登记表、工伤保险缴纳凭证(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据);

7.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8.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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