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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10:20:49    信息来源:水利局     编辑:刘艺    浏览:

各团场,水利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市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制定《第十师北屯市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师北屯市水利局

2018年10月6日


第十师北屯市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市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第十师北屯市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坚持正确的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落实水利有关单位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师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全面贯彻执行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水利单位诚信体系建设。

——坚持源头治理。把握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有关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作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水利有关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 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督促、引导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加强做好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研究分析,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要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或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切实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指导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作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

(四)落实救助保障措施。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以尘肺病等为切入点,积极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规范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作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各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五)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积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收集相关信息。认真做好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积极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本单位重点人群和重点作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

(六)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创新方式方法,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健康促进试点,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巩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七)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积极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主动做好先进科学技术和成功经验的吸收、借鉴和推广等工作。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合力。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推进高危粉尘、高毒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师北屯市水利局

 2018年10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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