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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十师告字[2018]21号)
发布时间:2018-11-03 12:16:37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辑:刘艺 浏览:
十师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十师告字[2018]21号)
十师告字[2018]21号 2018-11-2
经十师批准,十师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十师188团2018年挂-12号
宗地总面积: 72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至华阳路,南至朝阳路、西至中兴路北路,北至彩虹路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0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保证金:24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6502018BA0312
现状土地条件:红线外“六通”(通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红线内场地基本平整
起始价:302.4万元
加价幅度:7.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18年11月23日1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3日17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凡拖欠师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竞买)。参加竞买需交纳不低于起始地价总价款80%的履约保证金方可参加竞买,确定中买人后,中买人应即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交保证金抵交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并保证在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中买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由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未中买者,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02日至2018年11月30日到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8年11月23日 至 2018年11月30日到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1月3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十师188团2018年挂-12号 号地块:2018年11月23日10时00分 至 2018年12月03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
(三)我局将于2018年12月3日下午17:00时,在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挂牌竞得人(节假日顺延至次工作日)。
(四)竞得者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应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交保证金抵交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并保证在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缓缴(包括部分缓缴)中标确认价款总额,否则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者如放弃竞得宗地的,将不予退还定金,竞得者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五)本次挂牌成交总价款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公建配套设施费、场地通平工程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按照“谁建设谁拆迁谁补偿谁安置”的原则进行。
(六)本次挂牌竞得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要服从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按用地条件使用土地,不得留有后遗症。
(七)若宗地占用林地、草地,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草原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草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疆北屯市新区土地学会综合楼二楼(开标二厅)
联 系 人:闫让礼、周磊、秦晨
联系电话:0906-3378944(F)或3360140
开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天山路(兵团)支行
银行帐号:308612010400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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