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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纪委监委:强化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

发布时间:2018-11-20 22:03:35    信息来源:纪委     编辑:纪委    浏览:

近日,第十师北屯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回访、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有力促进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巩固和增强执纪效果。

《办法》规定,回访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师管干部由师市纪委监委负责回访,其他党员干部由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回访,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回访教育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受处分期满前进行。

《办法》要求,回访教育以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其学习、生活、工作和整改情况为重点,适时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了解所在党委、纪委、组织部门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处分人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回访教育办法制定实施以来,十师纪委监委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处分类型重点对8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使回访对象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切实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与爱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社会和纪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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