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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十师告字[2018]26号)
发布时间:2018-11-20 22:02:34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
第十师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十师告字[2018]26号)
十师告字[2018]26号 2018-11-20
经第十师批准,第十师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第十师188团2018挂13
宗地总面积: 45312.3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至文昌北路、南至喀纳斯路、西至中翰北路、北至昆仑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2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2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490.7747万元 加价幅度: 50.347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9日17时00分
备注:该宗地总面积50347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45312.3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起始地价281元每平方米;商服用地面积5034.7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起始地价432元每平方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凡拖欠师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竞买)。参加竞买需交纳不低于起始地价总价款80%的履约保证金方可参加竞买,确定中买人后,中买人应即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交保证金抵交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剩余国有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付清。中买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由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未中买者,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1月20日 至 2018年12月17日 到 第十师公共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10日 至 2018年12月17日 到 第十师公共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2月1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第十师公共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第十师188团2018挂13 号地块:2018年12月10日10时00分 至 2018年12月19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
(三)我局将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17:00时,在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挂牌竞得人。
(四)竞得者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应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交保证金抵交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分期付清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缓缴(包括部分缓缴)中标确认价款总额,否则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者如放弃竞得宗地的,将不予退还定金,竞得者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五)本次挂牌成交总价款仅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公建配套设施费、场地通平工程费。
(六)本次挂牌竞得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者要服从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按用地条件使用土地,不得留有后遗症。
(七)若宗地占用林地、草地,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草原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草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疆北屯市新区土地学会综合楼二楼(开标二厅)
联 系 人:周磊、闫让礼、秦晨
联系电话:0906-3378944(F)或3360140
开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天山路(兵团)支行
银行帐号:308612010400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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