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第十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11:26:10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卫生局    浏览: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8年第16期),涉及我师(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福满家超市经营的甘草杏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8月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师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福满家超市销售的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商标:香园+图形、生产日期:2018-06-01、规格:138克/袋)进行监督抽检,2018年8月31日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石河子)出具的№:BS1801244检验报告表明: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8年9月6日第十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福满家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福满家超市提供了甘草杏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单据,销售单据以及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在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发现甘草杏(商标:香园+图形、生产日期:2018-06-01、规格:138克/袋)10袋,第十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10袋甘草杏进行了封存。该经营单位负责人叶雪康称于2018年10月21日从超旺达公司购进甘草杏(商标:香园+图形、生产日期:2018-06-01、规格:138克/袋)50袋,至2018年9月6日已销售40袋,2018年9月6日接到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称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已停止销售并停止购进该厂家生产的甘草杏。

(三)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福满家超市销已对该单位已销售的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商标:香园+图形、生产日期:2018-06-01、规格:138克/袋)采取召回措施,2018年9月6日在该单位信息公示栏张贴召回公告。

二、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十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hac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