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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11:24:47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卫生局    浏览: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8年第16期),涉及我师(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福满家超市经营的甘草杏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8月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师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福满家超市销售的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商标:香园+图形、生产日期:2018-06-01、规格:138克/袋)进行监督抽检,2018年8月31日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石河子)出具的№:BS1801244检验报告表明: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8年9月6日第十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福满家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福满家超市提供了甘草杏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单据,销售单据以及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第十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和布克塞尔蒙古自治县福满家超市不做处罚。

第十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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