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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相关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8-12-10 12:01:14    信息来源:信访局     编辑:赵存存    浏览:

一. 《信访条例》

新中国成立后就有信访制度。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信访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政府。我国的政府机关分五级:即中央政府,也就是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地级市政府、县、县级市、设区的市里的区政府、乡镇政府。村民自治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我国的封建社会时间较长,加上兵团体制党政军企合一,形成了政府包办一切,青天大老爷的错误观念在一些地区、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实际上,我国的国家机构是分权的。我国的国家机构设置一般是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府不是什么事都管的。知道这一点后,那么关于涉法涉诉的事,就不应当到政府的信访部门反映了。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全国人大具有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免同级政府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负责人。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政府是行政机关,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机构较多,分工明确。属于哪个部门的,哪个部门要处理或答复。老百姓有的搞不清楚该找哪个部门反映和解决问题,就可以到信访局反映。信访局的主要职能是接待、协调,认为重要的可以交办给职能部门,如反映农业方面的问题,就交办给农业局。反映退休待遇问题,交办给劳动局。交办后信访局要求行政部门限期答复,并把答复意见送达给信访人。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法院不主动审理案件,即“不告不理”。比如张三欠李四的钱不还,李四就可以到法院告张三,要求他还钱。这不能到政府。再比如,某个私营企业和农户签订产品收购合同,到时候它不收购了,或是收购了不给钱,怎么办?还是到法院去告。不能找政府、找信访。因为这个合同不是和政府签订的,也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备案。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都有很大的约束。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三部门是分工合作又相互制衡的。公安机关是较为主动的。如发生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侦查、力争破案,预审、抓捕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则是监督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则是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做出裁决。对于法院的判决,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法院“两审终审”制。真的错了,就不能再纠正了吗?可以到法院申诉。也可以到检察院要求法律监督。这在老百姓理解为上访,实际上不是到政府机关。大家要注意,这些是不可以到政府机关上访的。为什么?分权了。政府不是管一切的。

二. 《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涉及到信访。

如不能围堵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不能拦截公务车辆。不能带危险物品到党政机关上访。不能打横幅、穿状衣等。严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如果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曾有信访人情绪激动,殴打维持秩序的警察,这就是犯罪行为了。最终打人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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