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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1:农用薄膜行业管理

来源:工信委 时间:2018-12-17 10:22:12 浏览:

序号   1

职权代码     BTSS-GXW-QT-001

行政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名称     农用薄膜行业管理

职权依据     《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53号),新建改扩建项目形成的农膜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农膜吨制品耗电量不超过500千瓦时、耗水量不超过1立方米。新建、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膜行业的管理,企业参照本规范条件落实有关要求。


责任主体     第十师北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办机构     第十师北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事项     

1. 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

3. 决定阶段责任:给予同意、或者不予同意。(不予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文书,通知企业。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