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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团扎实做好2018年十师减轻连队职工 负担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2019-02-17 18:23:27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周凌轩    浏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减轻连队职工负担,加快推进团场集聚人口,稳固连队基础地位,更好履行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轻连队职工负担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团连队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师团场连队职工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精神,一八三团多措并举,扎实做好2018年十师减轻连队职工负担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成立了减负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一八三团召开减轻连队职工负担补助资金专题会议,成立了2018年减负连队职工负担补助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团社保所、团财政所、团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连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效确保了连队职工减负补助资金分配工作的落实。

做好减轻连队职工负担补助资金管理。制定出台了《一八三团2018年减轻连队职工负担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从领导小组分工、资金分配原则、资金分配办法、时间节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

围绕两项原则,扎实做好减轻连队职工负担补助资金分配工作:一是减负资金的分配按照职工履行民兵义务考核等情况进行分配,资金分配要相对稳定,不因职工调整种植结构而减少减负资金补助;二是减负资金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职工信息,按照“先缴后补、即缴即补”的原则,将减负资金打入连队职工个人社保卡。对退休、死亡、离职等停止缴费的连队职工,同时停止发放减负资金。

“缴费与考核”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严格按照连队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享受减负资金的补助。2018年按时足额缴纳的,不影响社保减负资金的发放;2018年末按时缴纳,但在2018年12月底前缴清的,社保减负资金扣减10%,对在2019年2月10日前缴清全部社保费用的,社保减负资金扣减20%。从服从连队管理方面,连队管理委员会从职工履行民兵义务、当好生态卫士,参加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提出享受减负补助资金扣减标准。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给享受减负资金补助的职工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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