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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16:33:2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环保局 浏览:
十师北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4日我局对6个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01107(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181团加油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3.4 | |
2 | 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184团加油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3.4 | |
3 | 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186团加油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3.4 | |
4 | 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187团加油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3.4 | |
5 | 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青河农场加油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3.4 | |
6 | 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十师分公司煤矿加油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