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关于加强第十师北屯市森林资源保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3-15 10:37:12    信息来源:森林公安局     编辑:赵存存    浏览:


近年来,十师北屯市辖区内部分职工群众受利益驱动,擅自开垦林地或复垦退耕还林地,盗猎采挖野生动植物,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效遏制毁林开荒现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 严禁非法占用林地、退耕还林地。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林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各类项目、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查实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5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每平方米10-30元罚款。

二、 严禁乱砍滥伐森林和林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伐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林木,需要采伐的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无证或持证超范围采伐他人林木2立方以上者,涉嫌盗伐林木罪;无证采伐或者持证超范围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10立方以上者,涉嫌滥伐林木罪;违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者,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行为触犯刑法,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野外用火。

野外用火,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火制度,不准烧荒垦地、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生火煮食、不准在林内烧纸放炮。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3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5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严禁违法猎捕、杀害、加工利用野生动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需要收购、运输、出售、加工利用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制品的,必须依法取得猎捕证或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依法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实施上述行为触犯刑法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级别量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

五、 严禁乱采乱挖野生植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毁坏野生植物或者破坏生长环境,需要采集、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办理采集证或经野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依法批准或违反批准的内容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视情节严重性,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 严禁在林区砍柴放牧、非法采石采矿取土。

严禁滥砍滥伐林木、毁林开荒,非法采石、采矿、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对破坏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 严格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构成犯罪的,由森林公安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管理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八、 严禁阻碍森林公安依法执行公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森林公安依法执行公务,有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单位地址:北屯市新区昆仑街第十师北屯市森林公安局

举报电话:0906-3182110

特此通告!


第十师北屯市森林公安局

2019年3月14日


hac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