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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屯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凤山等同志辞去北屯市二届政协委员职务申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21 17:06:27    信息来源:新闻中心     编辑:赵存存    浏览:

(2019年3月5日北屯市二届政协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本人应当辞去委员”;第五十一条规定“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屯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周凤山、石勇、热哈提·尧达、罗志秋、李占其五名同志辞去北屯市二届政协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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