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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赵存存 时间:2019-04-02 12:49:29 浏览:

禁渔期制度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合理利用的重要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关于2019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将师市2019年禁渔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禁渔时间:2019年全年

二、 禁渔范围:师市区域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 禁渔行为: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垂钓)作业。

四、 禁渔要求:对在禁渔期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垂钓)作业行为,渔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予以从严处罚。

师市各类水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酒店、餐馆一律不得销售、经营、加工野生鱼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禁止一切“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对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电、毒)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渔政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予以刑事立案处罚。

举报电话:0906—3352691


第十师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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