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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9-05-13 17:57:06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卫生局    浏览:

概况

2004年成立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师市卫生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副局长1人,调研员1人,科员3人,试用期公务员1人。师市计生委共有工作人员3人,其中,副主任1人,调研员1人,副处级调研员1人。

卫生局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师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师市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师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 编制并指导实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师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 研究拟定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五、 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六、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

七、 研究拟定师市基本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划的实施。

八、 贯彻执行省、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九、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十一、 承办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药局职责:

一、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

四、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核发产品注册证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 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 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八、 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 指导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地址: 新疆兵团十师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324卫生局办公室

邮编:836099

联系电话: 0906-337030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乘车路线: 市内乘3路公交车至师市机关站下车。


计生委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 加强全师人口规范、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师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预测全师人口发展趋势;制订全师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督促检查各单位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并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落实。

三、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统计工作,参与全师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指导、监督全师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宏观管理和服务。

四、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指导全师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五、 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生育指标;负责接待处理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来信来访。

六、 负责编制全师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编制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承担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全师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八、 负责对师相关部门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九、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 承办师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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