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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5-13 18:24:06    信息来源:民政局     编辑:民政局    浏览:

一、 基本情况:

十师北屯市民政局行政编制8人(含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人),其中领导职数3人,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北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科级事业编制,编制3人)、北屯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科级事业编制,编制3人)、北屯市殡葬管理所(科级事业编制,编制3人)。民政工作覆盖8个团场和市域3个街道办事处。

二、 民政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第十师北屯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第十师北屯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权限内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权限内社会组织的评估。

3. 指导和管理第十师北屯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优抚事业单位业务管理。

4. 指导和管理第十师北屯市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5. 负责组织、协调第十师北屯市救灾工作。

6. 指导和管理第十师北屯市社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进行处罚。

7. 指导和管理第十师北屯市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工作;收养登记(涉外收养登记除外)。

8.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第十师北屯市范围内的建市设镇、行政区划工作,规范第十师北屯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 负责第十师北屯市直属单位民政工作对象的统计、低保、抚恤和临时性救济金的发放工作。

10. 负责第十师北屯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第十师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 承办第十师北屯市交办的其它事项。

12. 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监督;

13.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督;

14. 做好师市范围的慈善募捐管理;权限内慈善组织认定。

三、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一)北屯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1. 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人员进行临时接收、管理和教育,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 负责对于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耐心说明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书面意见。

3. 及时有效地处理救助工作中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4. 完成师市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北屯市婚姻登记处

1. 依据婚姻法律法规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 负责补办结婚登记;

3. 负责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4. 负责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 负责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和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

6. 负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7. 婚姻登记管理(涉外婚姻登记除外)。

(三)北屯市殡葬管理所

1. 贯彻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师市殡葬改革;

2. 负责对所属殡葬单位的业务建设和殡仪服务的培训、管理和指导;

3. 丧葬用品市场管理;

4. 迁坟登报审批;

5. 接、运尸体审批;

6. 查处私埋毛葬等违法事件;

7. 权限内建设公墓的审批,仅承接公益性公墓的审批;

8. 对擅自兴建公墓的处罚;

9. 对公益性公墓的年检;

10. 权限内殡葬管理。

四、 职责分工

蔡震(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贾建新(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民政项目工作。

郭庆(副局长):分管双拥;优待抚恤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福利彩票、慈善事业;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老龄工作。

陈海霞(副调研员):负责办公室、宣传工作。

刘 惠:负责双拥、优待抚恤安置;福利彩票;慈善事业;师、局财务各项工作;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李阿萍:负责办公室工作;绩效考核;文件的办理;档案管理;考勤;支部各项工作;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彭 波: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老龄委工作;保密工作;协助处理办公室业务工作;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王 彧:负责局办公室业务工作;保密工作;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卓红刚(所长):负责殡葬管理所工作;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管理;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钱翠翠(主任):负责婚姻登记处工作;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陈秀英:负责婚姻登记处日常业务工作;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王晨龙(副站长):负责区划地名;养老机构;民政项目;救助站日常业务工作;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张冰冰:协助处理双拥、优待抚恤安置相关业务;负责救助站日常业务和财务工作;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陈 勇:负责社会救助(低保、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孤儿、老龄津贴、残疾等各项工作;殡葬管理所日常业务和财务工作;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冯学恺:协助处理社会救助相关业务;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五、 办公地点: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B233办公室

办公电话:0906-3379805、0906-337009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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