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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5-13 17:51:06    信息来源:司法局     编辑:司法局    浏览:

1984年2月,农十师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成立,行使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司法行政机关设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财务装备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基层工作指导科5大职能科室,下设巴里巴盖垦区司法局、北屯公证处、兰河公证处及12个团场司法所,并监管北屯、兰河、瑞合、黑格4个律师事务所。2011年增设社区矫正管理科,与基层工作指导科合署办公。2012年12月,北屯市司法局成立,并与农十师司法局合署办公。2013年1月,农十师司法局更名为第十师司法局。2016年度兰河公证处合并到北屯公证处,北屯公证处机构性质由行政转为事业。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有关司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十师司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十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第十师范围内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十师区域内的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监督法律服务的各项业务活动。

(四)指导垦区司法局、团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十师仲裁机构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面向十师辖区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八)承办十师党委、十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十师司法局科室职能

(一)政治处(监察室、法规科、办公室)

拟定十师司法行政系统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十师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干部管理方面的有关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和监督工作;负责司法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后勤工作;负责法律咨询工作和法规提案、建议草拟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

负责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十师的公证工作;拟定十师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对外交流活动。

(四)法制宣传科

拟定十师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十师法制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十师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的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财务装备科

负责财务、机要、档案、统计、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应用工作,拟定十师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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