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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9-05-13 12:05:0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卫生局 浏览:
办事指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事项编码 | Ssjsw01 | 网厅办理 | 否 | 现场审核 | 否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业务类型 | 登记备案 | 收费 | 否 |
联系电话 | 0906-3370011 | 监督电话 | 0906-3370011 | 支持邮寄 | 否 | ||
承办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口计生委 | ||||||
申报材料 | 1.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原件) ,表格附后;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原件);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 7.设备清单;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 ||||||
办理条件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场所用房,面积和布局达到国家《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 2.设备设施齐全,性能良好; | ||||||
法律法规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由申请单位申请。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提供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书人,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 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初审后将材料呈分管领导审核; 3.审核:核由县人口计划生育局技术考核组现场考核:技术组人员到申请单位基础设施、用房、器材设备及环境条件,并对具体申报项目进行有关技能考试,签写考核意见(5个工作日); 4.审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审批意见,由局审批科打印证件,送达申请单位(1个工作日); 5、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10:00— 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 14:00,下午15:30—19:30 | ||||||
办公地点 | 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343办公室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