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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 |
项目 | 内容 |
事项名称 |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申报对象 | 企业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5.兵团人社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 十师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B335室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
联系电话 | 3370827 |
办理流程 | 受理—主办单位审核(现场勘查)—领导审批—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时限 | 现场勘查7 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附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