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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办事指南

来源:师市人社局 时间:2019-05-15 11:26:23 浏览: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报对象

企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5.兵团人社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十师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B33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

3370827

办理流程

受理主办单位审核(现场勘查)—领导审批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时限

现场勘查7 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附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