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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15 11:24:23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卫生局    浏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兵团全民健康体检工程,扎实推进医疗惠民政策,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抓好师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保障师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按照兵团卫健委《关于做好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师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体检对象

十师北屯市常住居民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应检尽检)。

二、 体检人员分类

师市免费健康体检人员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0-6岁(含6周岁)的儿童。

第二类:7-14岁(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

第三类:15-64岁(含64周岁)的居民。

第四类:65岁及以上的居民。

三、 实施时间

师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于每年元月启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四、 体检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内容执行。

五、 健康体检机构

(一)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工作由师市各级医疗机构及疾控机构负责承担。

(二)健康体检机构的确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可按照实际需要在师市范围内选择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也可以由卫生局安排医疗机构体检。团场区域人员的健康体检全部在各团场医疗机构进行。其他人员的体检由卫生局统筹就近安排医疗机构体检。 0-6岁(含6周岁)儿童、7-14岁(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及高中阶段学生和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的体检由各级医疗、疾控机构共同负责承担。

(三)健康体检机构的服务形式:各健康体检机构应按照组织单位的需要和体检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被体检人员到健康体检机构体检或健康体检机构直接到单位提供上门服务。健康体检的组织单位应提前2天给健康体检机构报送体检人员名单。

六、 体检经费安排

健康体检经费由各项目资金和各级财政分级负责解决,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原则上按照每人平均100元标准执行,每个年龄段可按照体检的实际内容进行增减。

第一类:0-6岁(含6周岁)的儿童。

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承担。

第二类:7-14岁(含14周岁)在校学生。

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义务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各学校公用经费承担,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三类:15-64岁(含64周岁)的居民。

1. 高中阶段学生和在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承担50%;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2.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健康体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含离退休人员)。

3. 团场职工健康体检经费由团场承担。

4. 个体从业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含4050人员)健康体检经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承担50%,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第四类:65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

65岁以上的居民健康体检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上级体检补助资金承担。

七、 体检任务组织分工

按照体检对象年龄结构的不同,进行如下分工:

第一类:0-6岁(含6周岁)的儿童。

1. 没有入园入托的儿童由家长负责组织实施;

2. 入园入托的儿童由托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类:7-14岁(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

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类:15-64岁(含64周岁)的居民。

1. 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和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 北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 北屯市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含4050人员)由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4. 团场区域所有人员由团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居住在北屯市的离退休人员到其居住地所属街道进行登记体检,避免多地登记,重复体检)。

第四类:65岁及以上的居民。

1. 北屯市由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2. 团场区域由团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 体检结果反馈

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健康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单位或被检查者,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同时将健康体检信息录入卫生信息化平台,作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内容之一,不断丰富全民健康档案大数据。

九、 体检工作的考核

(一)师市将按照健康体检数据录入情况反映各组织单位体检工作进度,对不愿组织或组织不力、配合度不高、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师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健康体检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各体检医疗机构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同时,师市卫生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期督导、年终检查对各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三)各单位全民健康体检宣传动员、摸底情况、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工作情况已纳入年度考核。

十、 体检经费结算形式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经费的原则。各体检机构要将健康体检人员分类别和分单位进行汇总,并报送师市卫生局和体检组织单位,同时将体检信息统一录入到卫生信息平台的个人健康档案。属于组织单位结算的体检费用,由体检机构直接与体检组织单位进行费用结算。由卫生、医保等部门结算的体检专项费用,各体检机构的体检费用经师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由师市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程序及要求拨付体检机构。由财政结算的体检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同级财政将体检费用,按预算管理程序及要求拨付体检机构。

十一、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民健康体检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主要讲话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新疆”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体现党对各族群众的关心关怀的惠民暖心工程。各团场、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将其作为暖人心的一件民生工程来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贯彻落实,相应成立健康体检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制订本单位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办法,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动员,密切工作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加强对健康体检相关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熟悉了解党和政府的医疗惠民政策,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检率,营造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深入基层,对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周全广泛的报道,注重挖掘和宣传在健康体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提高影响力。宣传、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稳步落实这项惠民工程。

(三)统筹卫生资源,保证体检效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内部人、财、物等各类医疗卫生资源,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主要服务内容,开展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和完善健康档案内容。各组织单位和体检机构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各年龄段人群特点以及团场时令特点,按照就近体检的原则,结合农忙农闲、交通状况和人员结构等情况,采取集中体检与上门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偏远、行动不便的居民,积极开展上门体检办事,确保自治区、兵团惠民政策的落实。各体检机构要制订可操作性内部体检工作流程,成立技术指导组,对健康体检工作和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开展督导和指导。各体检机构在健康体检中发现的各种疾病,体检医师要及时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对于需要及时入院治疗的疑难重症患者,要畅通转诊转院通道,协助患者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四)建立报告制度,强化目标考核。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通报体检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月报告制度,由各体检单位负责逐级汇总上报。师市将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推进有力的体检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追责并督促整改。各体检单位要加大自我督查力度,确保健康体检工作保质保量、有序实施。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把这项医疗惠民工程办妥、办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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