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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及春蕾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12:28:16 信息来源:妇联 编辑:妇联 浏览:
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妇厅字〔2019〕37号)精神和兵团妇联工作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推荐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一名。根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关于为“春蕾计划”30年活动推荐致谢名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兵团妇联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推荐“春蕾之星”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 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4)曾受到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
2. 先进个人条件:
(1)年满18 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意识。
(5)曾受到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
二、 推荐评选程序
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人选和单位在政治及业绩表现方面进行审核和公示。
三、 工作要求
各单位妇联、妇委会要高度重视表彰活动,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原则,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四、 春蕾之星推荐条件
在师市妇联组织实施的“春蕾计划”的资助下,已走上工作岗位成长成才、在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的优秀春蕾生。
十师北屯市妇联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