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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188团 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 时间:2019-06-13 11:48:34 浏览:

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通知》(农财发〔2018〕70号)、《关于拨付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兵农财发〔2019〕16号)的文件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188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乡土经济、乡村产业为核心,以农业强团示范建设为载体,立足团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支持团场瓜籽类高标准绿色优质基地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动力,创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整合产业链、共享价值链,打造产业强农、科技兴农、品牌立农、政策惠农的乡村振兴样板。

二、 资金支持方式

奖补资金总额1154万元,支持对象主要是示范建设区内农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

三、 具体补贴范围与程序

(一)建设高质高效现代农业(计划300万元)

1. 鼓励建设原料专供基地。良好的生产环境产出优质的原料,大宗农产品要突出“优质专用”,其他农产品要突出“特色优势”,减少低端供给,降低无效供给。鼓励示范建设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创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原料基地,提高原料商品率。企业流转面积5000亩以上、合作社流转面积300亩以上,流转师域内土地补贴50元/亩,流转地方农民土地补贴15元/亩。

验收补贴程序:由示范建设区内企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提供规范的土地种植流转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查看验收资料,初审合格后报师项目验收小组申请验收,复验合格后向师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2. 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增加绿色有机品投入,培肥地力,保障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支持示范建设区内农工、合作社、企业使用农家肥、商品有机肥改良188团土壤条件,按亩投入量补贴(农家肥每亩投入1000公斤,商品有机肥每亩投入30公斤),每亩补贴30元。

验收补贴程序:示范建设区内申报主体施肥后,翻地前及时向项目办提出申请,提供正规发票,对购买农家肥无法得到正规发票的,提供卖方证明、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四至周边地块承包户签字证明、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项目办组织团场相关部门组织实地查验,在连队明显地点(至少3个)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项目办向师项目验收小组提交验收资料,师验收小组实地抽验,核实申请主体绿色有机品投入的真实性,向师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3. 鼓励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支持示范建设区内企业、规范合作社、农工增加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建设购置储藏、保鲜、烘干、筛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提高商品化初级处理,减少产后损失,促进农产品初级加工水平整体提升。建设期内企业新增投资设备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合作社新增投资设备总额在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农工新增投资设备总额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扣除已享受国家补贴后总额的20%奖补。

验收补贴程序:由示范建设区内合作社、农工等提出申请,购置设备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对有基本建设内容的,提供建设材料购买凭证、工程审计或评估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项目办现场跟踪核实工程量,拍摄现场照片,审核发票,完工后由项目办提交验收资料,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4. 鼓励科技支农、科技兴农,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支持适用于本区域作物,有市场准入资质的新技术农业机械装备(动力装备除外)的购置,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扣除已享受国家补贴后总额的20%奖补。

验收补贴程序:188团合作社、农工购置装备后向项目办提交申请,提供购置发票、装备产品合格证、鉴定合格证、推广许可证、设备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项目办汇总收集验收资料提交师项目验收小组,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2)鼓励示范建设区内团场、连队、企业、合作社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对接活动,推广“专家组+科技示范基地+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提升188团农工种植技术与劳动技能。对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单位,在财务文件规定报销标准范围内给予培训费用一定额度补贴(包括专家课时费用及交通费用、学员食宿费用、学习资料费用等)。

验收补贴程序:由开展培训的单位培训前向师项目验收小组报备,并提供学员名单、授课内容、课时安排、授课老师等信息,师验收小组审定同意后再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向项目办提交报备资料及培训班影像资料,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5. 规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合作社示范创建;培育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工协作、协同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职工(基地)”组织模式,建立完善长期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1)推进示范合作社创建。按照《第十师北屯市农工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验收,对师级示范社及带动作用明显的典型社给予2万元奖励,对按照《兵团农工合作社示范社验收标准》被评为兵团级示范社及带动作用明显的典型社给予5万元奖励。

验收补贴程序:由师项目验收小组依据《第十师北屯市农工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兵团农工合作社示范社验收标准》,根据认定文件,向师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给予奖补,就高不就低。

(2)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主导产业师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形成多家农工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参与、用服务与收益联成一体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分工协作、互助共享,上下游产业的深度经济往来,最大程度地实现共赢发展。对建设期内成立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用于联合体经费补助。

验收补贴程序:由联合体牵头企业向师农业局提供联合体章程、联合体建议方案、工作职责、议事及管理制度,牵头企业承诺书、联合体各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各成员认定证明、联合体各成员发展情况介绍、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龙头企业审计报告、合作社财务报表、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订单合同复印件,团场或连队提供带动本地农户数证明,联合体各成员主体信用审查报告等资料,并填写《十师北屯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由师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按《十师北屯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分表》考评打分,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经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师农业局统一发文公布名录,颁发标牌和证书,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能力(计划600万元)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换代、加大技术创新改造,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及品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鼓励畜禽粪污、秸秆、原料废料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奖补资金优先向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1. 鼓励扩大生产规模 推动产业做大做强。

(1)建设期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新建、扩建、技改,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投资总额20%的奖补,单个企业此项奖补额上限不超过100万。

验收补贴程序:由新建、扩建、技术改造企业提出申请,提供设备购置、验收合同及发票,有基建项目的提供相关验收报告报项目办初审,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2)鼓励示范建设区内企业、合作社利用农牧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有机肥,解决农业面污染源问题,提供优质肥料,改善土壤条件。对师域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生产企业奖补15万元,年销售收入50万元(含50万元)的生产合作社奖补5万元。

验收补贴程序:由相关企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提供农业农村部认证资料、有机肥销售发票等相关资料报项目办初审,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2. 奖励订单带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发展订单农业,提高订单履约率,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增加职工收入。企业、合作社订单面积中师域内订单占60%以上(含60%),订单履约率90%以上,且企业原料贷款额800万元以上的(含800万元),合作社原料贷款额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贷款总额按当年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补贴。

验收程序:由订单收购、贷款企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提供订单收购合同、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报项目办初审。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3. 鼓励企业小升规,“蝶变”跨“坎”升级。推动企业发展潜力,增加区域经济总量。对建设期内新增规上企业奖励5万元,现有规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含3000万元)-4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4000(含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15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奖励20万元。

验收补贴程序:由规上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税务机关确定的销售凭证等相关资料报项目办初审。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4. 鼓励研发新产品,激发创新动力。鼓励企业、合作社不断创新,加大科研投入,丰富产品新种类、新品种,已投入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每个新产品品种(示范建设区内同类企业没有的)奖励2万元。

验收补贴程序:由企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供研发新品种台账、样品及销售凭证等相关资料报项目办初审。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三)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计划194万元)

按照“一个优势区域、一个公用品牌、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的发展思路,构建集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和农产品地理标识为一体的品牌体系,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鼓励“三品一标”认证,加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增强品牌意识,发展电子商务。依托瓜籽类主导产业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做活三产,实现“一颗瓜籽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目标。

1. 创建区域性公用品牌。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导入工程,制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通过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扩大农特产品知名度、辨识度及美誉度,提升区域绿色产业综合竞争能力。申报成功后,给予区域公用品牌申报费用一定金额的奖补。

验收补贴程序:由项目建设办联合师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区域性公共品牌的申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团队对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及营销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经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报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由师农业局负责收集申报、批准资料文件,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2. 鼓励注册农产品商标。对建设期内新增的农产品注册商标,该产品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合作社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各给予2万元奖励。

验收补贴程序:由新商标注册企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提供注册商标证明及销售台账等相关印证资料报项目办初审,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3. 鼓励实施“三品一标”认证示范。建设期内新通过认证认定和复查换证的绿色认证奖励5万元、地理标志认证奖励8万元、有机认证奖励15万元。

验收补贴程序:由获得认证的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印证资料报项目办初审。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4. 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阿勒泰地区“好山好水生产好产品”的环境优势,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品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优质的农产品。每个追溯体系补贴15万元(最多2个名额)。

验收补贴程序:由示范建设区内企业、合作社、农工向项目办提出申请,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查看追溯体系建设现场、审核设备采购发票、仪器设备发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投入品名称、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使用或停用日期、休药期、间隔期等)、产品检测资料以及质量标识(一品一码,贴码销售)等验收资料。初审合格后报师项目验收小组申请验收,复验合格后向师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5.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改善农产品卖难的局面。支持线上销售主导产业原料及加工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企业、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合作社各奖补3万元。

验收补贴程序:由示范建设区内企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提供原料及农产品加工产品线上销售凭证及与电商平台合作协议。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查看验收资料,初审合格后报师项目验收小组申请验收,复验合格后向师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6. 鼓励品牌推介宣传。鼓励企业、合作社参加由兵、师农业系统组织的疆内外推介展示活动,集中展示区域公用品牌系列产品。对参展企业、合作社给予参展费用(展位费、宣传费、交通、食宿费用)一定额度的补贴。

验收补贴程序:由参展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费用发票、文件等相关凭证资料报项目办初审。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计划60万元)

按照“三区一心”产业布局,注重休闲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区构建,重在“内涵式”调整。建设集智慧农业、采摘体验农业、生态健康农业、农业科学教育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综合体;建设集垂钓、观光、游乐等为一体的水产特色休闲旅游综合体,为消费者提供亲近自然、回归乡村的消费体验。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的奖补。

验收补贴程序: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建设资料等关资料报项目办初审。师项目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向师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1. 成立项目联合验收小组

为确保第十师188团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资金合法合规及时拨付到位,成立项目联合验收小组,师市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师市农业局(牵头部门)、师市财政局、师市发改委、师市纪委监委组成,主要负责补贴范围内项目资料审核验收与资金拨付。

2. 设立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办

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设在188团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办主任由188团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为分管领导,经济发展办公室、纪委等相关科室抽调专人负责项目组织、监督、验收资料汇总、初审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政策公开透明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项目验收小组按申报主体的销售收入、经营规模、产值、税收、带动农工及低收入家庭增收等综合评价择优补贴。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奖补方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按程序做好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情况全面透明,资料、材料完善准确。

附件:第十师188团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师北屯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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