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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师北屯市团场聘用社会化妇联工作者管理办法》文件的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28 19:14:1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解读说明:本办法所指社会化妇联工作者,是指师市各级妇联组织依据本办法公开招聘、录用、管理的在核定编制之外、专职从事妇联和妇儿工委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 招聘录用

解读说明:应聘社会化妇联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被收容收教或行政开除处分,因违法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其他有关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待遇保障

解读说明: 社会化妇联工作者依法享有国家规定休息休假等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章 考核管理

解读说明:聘用期间,社会化妇联工作者应以妇联工作为主。

社会化妇联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一)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给妇联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文件十师北屯市团场聘用社会化妇联工作者管理办法

十师北屯市妇联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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