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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散乱污”企业联合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9-06-28 19:09:07 浏览:

各团场、园区、街道办:

为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兵团工信委、兵团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散乱污”企业联合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师市实际,联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以深入贯彻自治区、兵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系列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会同发改、住建、国土、水利、质监、安监、食药、工商等部门和团场、街道办、工业园区联合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当地“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采取“堵疏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既要坚持源头严控、过程监管,也要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依法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

二、 “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

(一)“散乱污”企业指标解释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环保、发改、国土、规划、水利、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重点为涉水、涉气排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布局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范围

本次“散乱污”联合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包括:砖瓦窑、建材生产及加工、废塑料加工、水泥粉磨站、劣质煤销售点、石材、玉石加工类、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类等行业“散乱污”情况集中进行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原则,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

三、 工作要求

(一)排查摸底,建立台账

各团场、街道办、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结合网格化,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实行拉网排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各团场、街道办、工业园区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按照“三个一批”(即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原则,建立分类整治台账,做到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确保企业信息准确完整。师市工信委、环保局等部门对排查的企业进行核查,分类。

(二)先停后治,分类处置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企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限期搬迁至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三)动态管理,杜绝“复活”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四)健全管理机制,实施调度制度

各团场、街道办、工业园区作为“散乱污”企业治理责任主体,健全管理机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1名主管领导,1名联系人,根据工作按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月上报调度信息。

6月25日前将附件一《师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联络人员名单》报师市工信委。

四、 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团场、街道办、工业园区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排污企业(含小加工制造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组织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

6月30日前将附件二《排污企业排查整治摸底清单》纸质版盖章传真报送、电子版通过腾讯报送师市工信委、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处。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1. 对在排查发现的应关停取缔类企业继续生产的,一经发现立即以“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为标准关停取缔。对排查发现的应关停取缔类企业实施“两断三清”措施;对排查出的应整合搬迁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治完成时间;对符合升级改造类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完成整改时间。各团场、街道办、工业园区将问题整改清单汇总后上报师市工信委、师市环保局。

2. 对漏报、瞒报的企业、未按阶段性目标完成整治的企业将严格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0日)

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督查机制。对列入“散乱污”关停取缔企业,必须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列入整合搬迁类企业,按照师市产业发展规划,限期搬迁到工业园区或者产业聚集区。对列入升级改造类企业,确保达标排放。

每月25日前将附件三《“散乱污”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同时报送师市工信委、师市环保局联系人处。

五、 联系人及电话

师市工信委联系人:冯胜

联系电话:18999783009 传真:0906-3908996

师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吴庆华

联系电话:18083970776 传真:0906-3370731


附件:1.师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联络人员名单

2. 排污企业排查摸底清单

3.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


第十师北屯工信委   第十师北屯市环保局 

  

2019年6月24日



附件二










                  排污企业排查摸底清单


填报单位(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类别



部门审批手续和相关设施情况情况


发改1.是否办理立项审批文件:是□否□   2.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能:是□否□


住建1.是否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否□ 2.是否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否□ 3.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


4.是否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 5. 是否办理开工报告:是□否□







国土1.是否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文件:是 □ 否□审批时间及文号:


土地取得方式及使用年限:


工信



环保1.是否办理环评审批文件:是□否□审批时间及文号:



2.是否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是□否□验收时间及文号:



3.是否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是□否□4.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运行:是□否□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水利1.是否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文件:是□否□水土保持批复时间及文号



2.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缴纳水保费收据文号



3.是否办理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是□否□验收时间及文号:



质监1.是否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否□获证时间及证书号:



2.生产场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3.是否具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是□否□ 4.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是否完善:是□否□


5.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 6.产品出厂是否进行自行检验:是□否□ 7.涉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未发现□发现□


安监1.是否通过安全生产许可:是□否□审批时间及文号: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建设三同时:是□否□


工商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 2. 是否存在广告违法:是□否□ 3.是否参与年报:是□否□ 4.是否存在商标侵权:是□否□


5.是否公示公示信息:是□否□ 6.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


团场、街道办、工业园区拟建议采取的整治措施:1.是否关停取缔:是□否□2.是否整合搬迁:是□否□3.是否升级改造:是□否□


各部局拟建议意见:


备注:1.本次排查包含所有工业企业、加工类、小作坊类、小摊点 2.被摸查单位将以上各部门检查的相关资料做好备查和建档,以备后续抽查。




附件三
“散乱污”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
填报部门:(盖公章)        填表日期:   月   日
序号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企业类别排查时间整治问题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完成时间备注
1











2











3











4































备注1.整治措施分三类: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
2.取缔标准:一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项目;二是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三是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治理无望;四是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经相关部门认定必须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