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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正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国之春小区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0 13:05:0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 浏览:
根据兵团《关于印发〈兵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五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新兵发〔2005〕46号)精神,我委对新疆正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国之春小区建设项目进行了初审,该项目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定,同意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企业全称:新疆正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法人代表:沈正华。
3. 项目名称:新疆正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国之春小区建设项目。
4. 建设地点:东至文昌北路,南至龙疆东街,西至中瀚北路,北至昆仑街。
5.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住宅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47840平方米。
6. 投资总额:9800万元。
7. 公示5天,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建设项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第十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委将批准该项目建设。
8. 联系电话:0906-3372380(办)
联系地址:第十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十师北屯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