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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伤人引纠纷 司法调解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9 12:24:1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司法局    浏览:

作者  米海勇  

8月24日,第十师一八五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狗咬伤人的纠纷,有效消除了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得到了群众的点赞。

“同志,你们是司法所吗?我是一八五团部职工马某,前天我三岁女儿门口玩耍途中,无端被晁某家狗咬伤,但他拒接支付医药费用,我实在是没有办法,希望你们帮忙调解。”

司法所干警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马某家中,现场了解情况,并对晁某家进行了走访,晁某承认是他饲养的狗伤人。但是谈到赔偿问题时,晁某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受害人医药费用。司法所干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了法律解读,对晁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最终经过司法所干警耐心教导和普法,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场赔偿马某女儿注射狂犬疫苗费用600元,并对马某赔礼道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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