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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财政局规范团场 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

发布时间:2019-09-06 11:38:5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财政局    浏览:

为贯彻中发〔2017〕3号文件精神,落实兵团深化财政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兵团财政局规范团场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要求,十师北屯市财政局对团场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

一是对团场财政部门不符合开户规定的银行账户全部予以清理撤销;

二是对未经师市财政部门审批的预算单位账户全部予以清理撤销;

三是对团场财政部门改革过渡期保留的财政经费转拨账户、财政收入汇缴专户进行撤销,重新规范开立了代管资金户、非税收入户和财政零余额户;

四是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规范开立团场会计核算中心基本户、预算单位零余额户、工会户和党费户;

五是开展团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及资金存放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关于规范团场银行账户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各账户的使用范围和核算管理进行了规范,及时安排各团对照问题予以整改落实;

六是对仍保留的团场企业法人名义开立的企业账户,要求还原到团财务科用于核算团场财务科原经营性资产、负债及经营收支业务,待团场经营性资产、负债转入新公司,新公司账户开立后,原团场企业法人名义开立的企业户再予以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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