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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师北屯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4 18:43:3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财政局    浏览:

师市广大的会计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师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师市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根据兵团财政局《关于开展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兵财会〔2019〕21号)有关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师市财政局将开展十师北屯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范围

师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财会〔2019〕20号)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 开展方式

师市各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网”(http://btkjw.xjbt.gov.cn:8888)参加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三、 开展时间

从2019年9月24日开始

四、 注意事项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为90学分。有学分折算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如会计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会计类培训通知及报名回执等,由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正式折算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剩余学分通过平台购买课时进行学习。

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2019年以前存在漏学或者未学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补学。

4. 取得90学分后,会计人员可自行在系统内打印结业证书,作为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


十师北屯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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