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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鑫小区东侧棚户区改造引入社会资金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9-11-07 17:12:24 浏览: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现拟对嘉鑫小区东侧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保证征收及项目顺利实施,竞标企业须缴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保证金。我师真诚邀请有实力、信誉度高、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社会投资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名称:嘉鑫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 改造范围:东至粮食局、西至嘉鑫小区、北至阳光社区、南至农商银行。

三、 征收规模:涉及征收房屋26户。

四、 资金入账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指定收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名称:北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屯市信用社

银行账户:8840900120101038085。

五、 联 系 人:黄建新    

联系方式:0906-3371674

凡有意参与该片区棚户区改造的社会投资方,可按要求将征收补偿安置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将根据改造片区规模,按资金汇入指定账户的时间顺序确定企业作为上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投资)单位。经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同意,将征收补偿安置保证金转为该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出让金使用,对于未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将返还投资方本金。

特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