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2019年12月23日 13:17 第十师北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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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 BTSS-SLJ-XK-006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 权限内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法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实施主体 :师市水利局
承办机构 :师市水利局综合科
责任事项 :
一、 受理阶段
1、 岗位责任人:水利局及特种鱼类救护中心
2、 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二、 审查阶段
1. 岗位责任人:
灌溉试验站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 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编制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5)拟定审查意见,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批复。
3. 时限:
15个工作日,专家技术审查及报告修编时间不计入审批时效,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审查,过期不能完成的,须说明理由。
三、 决定阶段
1. 岗位责任人:
局领导
2. 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重大项目上党支部会议决议。
3. 时限:
5个工作日
单位地址:新疆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大楼B431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6-337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