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事项名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事项简述 | 档案接收 受理对象: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 档案转出 受理对象:个人或单位 |
设立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附件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一、档案接收和转递……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四、档案查阅借阅…… |
受理条件 | 无 |
办理材料 | 档案接收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 档案转出 个人转出: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单位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流程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16:00-20:00(夏季)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新疆第十师北屯市博望西街242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服务大厅 |
咨询查询途径 | 电话咨询0906-3351519就业人才服务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906-3370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