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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事项简述 |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 政策文件依据:兵团财务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2018〕120号) |
设立依据 |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效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四、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3.《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5〕49号)(十九)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规范……。 4. 《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2018〕120号)第十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对符合上述条件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
受理条件 | 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 |
办理材料 |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填报 1.《兵团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明细表》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明细表》。 2.申请单位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1份;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复印件1份;公岗人员考勤册复印件1份;申请单位银行开户账号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首次申请需要核对相关证件的原件。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实行“先缴后补”按月发放。 |
办理流程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结果送达 |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补贴送达至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账户。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16:00-20:00(夏季)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新疆第十师北屯市博望西街242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服务大厅 |
咨询查询途径 | 电话咨询0996-3906297就业人才服务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906-3370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