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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8 22:22:49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编辑:郝士伟    浏览: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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