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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 21:08:46    信息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编辑:何如霞    浏览:


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兵团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兵团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出发,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保经办工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当做当前社保经办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方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人社厅明电〔2020〕7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另一方面,要努力提供便利服务,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社保经办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二、 采取措施,减少经办大厅人群聚集

一是提倡社保经办网上办理,积极引导参保单位通过兵 团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网 上 办 事 大 厅(www.xjbthrss.gov.cn)办理相关社保业务,推行不见面服务;二是保障经办大厅现场服务畅通有序,对于个人业务必须现场办理的,各师要合理安排,及时办理,努力提高办事效力,缩短办事时间,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的情况;三是提供多渠道服务方式,积极利用电话、微信等通信方式,解答和受理社保经办业务;积极开展代办帮办、邮寄办理等方式,减少非必要的现场服务。

三、 开展主动服务,做好各项社保经办工作

一是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各师市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或延长基数申报和缴费期限。二是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充分利用电话、网络、邮件等多种形式提供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来源:《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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