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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
发布时间:2020-02-16 16:11:3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卫健委 编辑:第十师北屯市卫健委 浏览:
一、 飞机
1. 一般情况下,民用航空器舱内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其他同航班乘客作为一般接触者。
2. 乘坐未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的民用航空器,舱内所有人员。
3. 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二、 铁路旅客列车
1. 乘坐全封闭空调列车,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
2. 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病例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
3. 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三、 汽车
1. 乘坐全密封空调客车时,与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
2. 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时,与病例同车前后3 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
3. 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四、 轮船
与病例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如与病例接触期间,病人有高热、打喷嚏、咳嗽、呕吐等剧烈症状,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作为密切接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