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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师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药机构防控用品价格管理的通告

发布:医保局 时间:2020-03-05 22:50:14 浏览:


十师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人员:

近期,多地通报了医药机构哄抬口罩、消毒液、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谋取暴利事件,并进行了严厉处罚,为保证十师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及价格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口罩、消毒液、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大幅上涨。

二、 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疫情防控用品,大幅度提高价格销售。

三、 不得违反价格规定,加价销售疫情防控用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四、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物质,保证市场供应。

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违规行为,广大群众可向师市医保局、社保局举报投诉,经核查证实后,将即刻解除服务协议,并取消定点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资格,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十师医保局:0906-3180675

十师社保局:0906-3353210     0906-3353303


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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