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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企业复工复产中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5 22:49:4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纪委监委     编辑:郝士伟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复工复产企业自身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兵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受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受理范围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等问题; 

2. 落实兵团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不到位,在复工复产企业组织用工、金融信贷、减轻经营负担、优化政策服务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

3. 违反规定要求复工复产企业反复统计数据、多头报送材料等增加企业负担,以及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 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向复工复产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5. 复工复产企业对自身防控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

6. 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兵团纪委监委:0991—12388  (24小时受理) 

第十师北屯市纪委监委:0906-3370079

(二)网站举报:

http://bingtuan.12388.gov.cn

(三)微信举报:

“清风兵团”微信公众号

(四)来信举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830000

第十师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836099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兵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请各师市纪委监委利用本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为发布。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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