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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禁渔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3 10:07:5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水利局 编辑:黄芳 浏览: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推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十师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十师2020年禁渔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禁渔时间:自2020年4月1日起
二、 禁渔范围:师市区域内所有天然河流实施全年禁渔,天然湖泊(乌伦古湖)的禁渔时间为4月1日—7月31日。
三、 禁渔行为: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垂钓)作业。
四、 禁渔要求:对在禁渔期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垂钓)作业行为,渔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予以从严处罚。
师市各类水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酒店、餐馆一律不得销售、经营、加工野生鱼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禁止一切“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对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电、毒)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渔政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予以刑事立案处罚。
举报电话:0906—3352691
第十师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