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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职责及领导分工

发布时间:2020-04-10 19:52:29    信息来源:师市水利局     编辑:水利局    浏览:

师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师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师市水资源发展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师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师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师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师市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团场(镇)供水工作。

三、 按规定制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实施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师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师市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 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师市管辖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开展师市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师市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

八、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师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九、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师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师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团场连队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等工作。

十二、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师市范围内、兵地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师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师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 开展水利科技工作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师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兵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调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指导水利外资工作。

十四、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兵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参与阿勒泰地区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 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 职能转变。师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办公地点:行政服务中心B431

联系电话:3370025


十师水利局领导职责分工


赵传光 水利局机关党支部书记 水利局局长

主持水利局(水务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水利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利队伍建设、党支部和党风廉政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族团结、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兵地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促进兵地资源共享和兵地融合发展;水利体制改革工作。

赵传光

分管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河湖管理中心、水土保持监测站)工作。


史文军 水利局副局长 水利局机关党支部

负责项目前期、农田水利、水资源、综治、保密、防汛抗旱、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协调兵地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工作;负责师市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河湖水工程建设督查;负责师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重大水利工程事故的分析处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史文军(蓝底)

分管水政监察支队(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工作。



师市水利局下设3个事业单位师市水政监察支队(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师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河湖管理中心、水土保持监测站)、师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河湖管理中心、水土保持监测站)


师市水政监察支队(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兵团关于水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

3. 承担师市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河湖水工程建设督查;参与师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重大水利工程事故的分析处理等相关工作。

4. 依法保护师市辖区内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维护河道安全。

5. 负责权限内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和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定),参与师市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6. 负责征收水土保持、水资源费等非税收入。

7. 全面推行水政监察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配合公、检、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8. 负责师市水政监察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师市水政监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支队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9. 承担师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河湖管理中心、水土保持监测站)主要职责

1. 负责师市辖区内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管理制度;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年度用水计划。

2.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负责取水许可和退水水质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3. 组织实施节约用水规划,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节水灌溉管理和试验工作。

4. 组织实施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分析和管理,负责地下水限采区、超采区、禁采区划定和保护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5. 承担水利信息化工作,水文、水资源监测分析等工作。

6. 组织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开展河湖防御洪水、抗旱灾害调度;负责水资源、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服务工作。

7. 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师市辖区内水土流失调查及水土保持公告的发布;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8. 组织实施师市辖区内河湖管理工作,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测和河湖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河长制考核评估相关技术性工作及师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事务工作。

9. 承担师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建议,承担师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2.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承担支渠及支渠以上水利工程、公益性堤防与河道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3. 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引供水计划,开展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工作;负责水量调配、供水计量和水费征收;落实防洪抗旱预案等工作。

4. 负责师市辖区内河湖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等工作。

5. 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饮水规划,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具体事务性工作。

6. 负责基础水文工作;承担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实施灌区信息化等工作。

7. 承担师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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