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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师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开展好基层连队党支部“星级化”创建工作和社区“红细胞”工程。经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一八六团领导干部包联基层连队、社区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深化改革要求,深化开展“下基层包联”活动,切实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下基层包联”活动要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服务和保障全团中心工作为根本出发点,深入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通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下基层、接地气,察民情、解民忧,转作风、树形象,保稳定、惠民生,进一步畅通职工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入了解基层单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党的政策措施不变形、不走样落实到基层,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解决在一线,凝心聚力,共谋发展。
二、 组织机构
包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 军 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组长:张 健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石俊玫 党委常委、副政委
兰 斌 党委常委、武装部长
陈 勇 党委常委、副团长
刘 宾 副团长(挂职)
成 员:刘智鹏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侯 超 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杨启宏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邓 峰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朱 敏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建权 财政所所长
李华猛 武装部副部长
张治国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富刚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董勇祥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孟瑞丽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副主任
蒋 宏 核算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工作办公室,张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侯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杜昊年、冶丽莎、白菊香、特列克江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业务。
三、 包联分工
第一组:牵头领导 王 军
牵头单位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
第一书记 孟瑞丽
挂钩对象 一连
第二组:牵头领导 张 健
牵头单位 财政所、核算中心
第一书记 张建权
挂钩对象 三连
第三组:牵头领导 石俊玫
牵头单位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第一书记 董勇祥
挂钩对象 国门社区
第四组:牵头领导 石俊玫
牵头单位 社会事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第一书记 朱 敏
挂钩对象 二连
第五组:牵头领导 兰 斌
牵头单位 经济发展办公室、武装部
第一书记 杨启宏
挂钩对象 六连
第六组:牵头领导 陈 勇
牵头单位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第一书记 王富刚
挂钩对象 四连
第七组:牵头领导 刘 宾
牵头单位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一书记 张治国
挂钩对象 五连
四、 任务职责
1. 开展政策宣传。采取政策宣讲、上党课、学习测试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和兵师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维护稳定、团场改革、民族宗教、扶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要求。了解基层各项政策特别是民生政策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各连队要组织对《师市职工群众应知应会宣传手册》的学习和测试。
2. 掌民情解难题。牵头领导及第一书记要按时参加挂钩单位升国旗仪式并带头开展国旗下的宣讲,每月参加支部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周去挂钩单位指导工作不少于1个工作日,包联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联系到户”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动作用,团领导联系挂钩单位一线职工不少于3户,第一书记联系挂钩单位一线职工不少于2户,工作人员不少于1户,记录好民情日记。通过驻点调研、走访慰问,深入了解连队、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基层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悉心体察社情民意,真实掌握职工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第一手资料。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指导帮助连队制定解决措施,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特别要针对维稳、改革、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协助抓好社会矛盾化解、重点人员思想工作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挂钩领导每月召开挂钩单位一线职工民情民意座谈会不少于一次。
3.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针对连队综合改革后,连队“两委”人员流失、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帮助连队完善“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议事程序等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帮助基层连队党组织创星达标,使连队党支部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职工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党支部目标,培养后备“两委”队伍。在社区推动党员服务群众“零距离”,使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由零散性、松散性向有规模、有组织方向发展,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五、 结果运用
(一)挂钩对象年终考核结果较上年度上升的,牵头单位在年终绩效考核中附加1分,牵头单位负责人、第一书记、挂钩对象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二)落实包联工作不到位的牵头领导及第一书记由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挂钩对象如在上级督导、巡察中发生重大问题或情况,第一书记与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同处理。
(四)挂钩对象年终考核结果较上年度下滑两个等次的,牵头单位绩效考核扣除5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负责人、第一书记、挂钩对象主要领导取消评优资格;挂钩对象年终考核结果较上年度下滑一个等次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负责人、第一书记、挂钩对象主要领导在相关会议中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