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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19:42:4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卫健委     编辑:赵杰    浏览:

各团场、街道办筹建办(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师市相关部门,师市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认真落实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转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自治区卫健委、人社厅、医保局、民政厅、残联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兵防指发电〔2020〕242号)精神,现就做好师市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建流动医疗队,分片包干持续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

北屯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分别组建1支流动医疗队(护理专业团队),与医保部门联合开展医疗加医保经办服务,重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团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队卫生室)力所不能及的专科服务。师市各团场医院积极与团场民政、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对接,利用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分片包干摸清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众和重点服务对象医疗保障方面的需求,扎实做好辖区内服务重点对象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涉及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的问题及时反映,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好服务工作。

二、 流动医疗队重点服务对象

流动医疗队重点服务对象为行动不便、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的以下群众:

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留守老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人员。

由残联确定的单独立户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由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居家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行动不便的重病、大病患者。

由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易返致贫人员。

疫情期间监护缺失的儿童、学生。

三、 对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1. 师团医院分别建立来院就诊专人负责服务机制,方便重点对象就诊。对重点服务对象要采取网络解答、上门服务、及时转院等方式分类解决不同的医疗需求。

2. 优先安排入院、检查。师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优先安排重点服务对象的急诊、门诊、住院服务,特别是急危重大病患者,医疗机构应安排专门导医服务,缩短就诊、检查、住院等待时间。对不会应用微信、网络服务甚至不会呼叫120、使用电话预约的困难患者,医疗机构应登记注册,由首诊科室、主诊科室提供主动的随访服务。

3. 做好重点服务对象的医疗费用结算。流动医疗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确保重点服务对象及时结算。流动医疗队为重点服务对象按门诊医疗服务对待,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政策结算;重点服务对象已签约家庭医生的,其签约的服务项目由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服务。重点服务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长期护理保险范围的,按照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报销。流动医疗队在向患者收取费用前要遵循患者自愿的原则,主动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负费用达到有关政策规定的困难群众可以向医保、民政、残联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同时,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经办服务工作,切实保障重点服务对象的医保待遇。

5. 各团场、街道要统筹相关部门利用参与参与医疗队等多种方式,提供便捷的结算报销服务,对符合政策的及时办理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四、 流动医疗队服务项目管理

1. 流动医疗队入户主要为重点对象特别是疾病诊断清楚但没有能力去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提供救急、帮困医疗服务,应遵循安全、救急、必要的原则,选择适宜居家开展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开展工作。流动医疗队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已有规定的,按照《规范》中医院级别、项目内涵、计价单位等内容严格执行。

2.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流动医疗队(护理专业团队)入户居家服务存在医疗风险。应加强医疗风险评估。各医疗机构应加强组织与管理,明确服务项目及医护人员资质,做好服务对象登记,建立门诊(入户)病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责任。

3. 针对入户服务的其他风险应予以高度重视,各医疗机构应完善派出管理制度,加强与团场、街道(社区)的合作,加强与连队(社区)联防人员联动,对服务对象家庭及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入户安全。

以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师市卫健委 付爱玲 0906-3906371

师市人社局 王为勤 0906-3353210

师市医保局 余妍铷 0906-3180675

师市残联  徐希娟 0906-3906367


附件:流动医疗队成员名单


附件


流动医疗队成员名单(北屯医院)


队 长:汪江燕 北屯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成 员:贺晓燕 北屯医院心血管内分泌科医生、主治医师

           赵 亮 北屯医院普外科医生、主治医师

           张 春 北屯医院骨科、护士

          刘嘉玲 北屯医院中医科、护士

联 络 员:张海龙 北屯医院医务科科员

联系电话:16609066254


流动医疗队成员名单(精神卫生中心)


队 长:王 东 师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成 员:郑卫国 师市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四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章燕红 师市精神卫生中心临床二科主任、主治医师

          何 媛 师市精神卫生中心临床五科护师

          郭红霞 师市精神卫生中心686项目办负责人、主管护师

联 络 员:郭红霞

联系电话:180975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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