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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发〔2017〕52号)精神,我委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盛家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对184团佳驭修理厂西侧建设库房和办公室的项目进行了初审,该项目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意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企业全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盛家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 企业法人代表:王梅。
3. 项目名称:184团佳驭修理厂西侧建设库房和办公室。
4. 建设地点:一八四团团部。
5. 建设规模及内容:厂房450平方米,办公室180平方米,总面积630平方米,总高度8.5米。
6. 投资总额:43万元。
7. 公示5天,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建设项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第十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委将批准该项目建设。
8. 联系电话:0906-3372730(办)
联系地址:第十师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第十师北屯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