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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制定税收分成与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1 16:32:3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财政局     编辑:高磊磊    浏览:

作者:黄亮   审核:于德利

为贯彻落实兵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税收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团场和园区培育税源的意识,近期,师市财政局制定并下发了《第十师北屯市团场和园区地方税收分成与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归属各团场的税收收入由团场与师市按8:2进行分成,对每年增长率高于(或低于)师市税收平均增幅1%的团场,以师市税收增收奖补平均标准上浮(或下浮)1%进行奖补,上下浮动最高不超过200%,分成和考核奖励的税收资金,可由团场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

通过《办法》的实施,旨在调动团场抓招商引资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师市培育更多财税源,共同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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